发布时间:2023-12-05 23:29:15 作者: 澳客okooo官网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时间:2016-07-08[] 浏览次数:
现将《小伊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深刻吸取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明显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灌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灌政办〔2016〕46号)的工作部署,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企业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危险化学品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考核管理规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等国家标准开展整治。
1. 对下列几种违法违规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关闭、转产、搬迁:
(2)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3)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安全距离等不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学工业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
2. 对下列十种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
(2)不符合消防设施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相关规定,或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判定标准的。
(3)城镇燃气使用场所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钢瓶,在厨房间同时放置燃气灶具和气瓶组的。
(4)未执行国家相关剧毒品、易制爆品相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剧毒品,硝酸铵、硝化棉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硝酸铵、硝化棉、运送过程中与禁配物混装混运的。
(5)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7)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安全评估、备案,或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
(8)油气罐区及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的。
(9)油气储罐未设置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施,未设置超低液位自动停泵设施,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验测试及报警系统的(城镇燃气按城镇燃气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10)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作业证会签、审批和现场监管的。
3. 对下列十七种存在一般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通过考核的,企业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
(4)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种类、特征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或安全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
(5)未按规定销售、购买、使用硝酸铵,未落实硝酸铵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的。
(6)未按规定和操作规程包装及搬运硝化棉的,硝化棉储存环节未落实温度监控和降温措施的。
(7)液氯、液氨等有毒物料及爆炸性物质储存区域与易燃易爆介质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12)城镇燃气经营和使用单位未制定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的,使用达到报废年限或超期未检的钢瓶、不合格燃气管路和阀门的。
(13)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仓库未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台账,未根据储存、使用的化学品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
(14)医院氧气等危险化学品制备和储存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未建立严格安全管理制度的。
(15)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未接入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平合的,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装卸作业未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未在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监控下进行的,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或驾驶人逾期未审验的。
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采取企业自查、全乡普查、县级督查、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抽查、省安委会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全面综合排查整治。
各村、各部门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执行者,要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组织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按照《灌云县排查问题清单》(附件2-1或2-2)所列问题,对全乡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无照、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摸清全乡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检查情况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乡政府负责人“三签字”,汇总形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结果汇总表》(附件3),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一企一档”普查台账。发现其他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的要同时列入。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安全、消防、工艺、设备、电气和仪表等方面的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自查问题清单》(附件1-1或1-2)内容,逐项进行自查。
乡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工作,重点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安部门重点指导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重点指导学校化学、化工实验室、仓库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指导医院氧气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制备和储存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村、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按乡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企业(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并将排查情况汇总到“红、黄、蓝”三张表中,于7月2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各村、单位要根据排查摸底结果,根据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高低,逐个问题列出整改进度表,要彻查实改,不遗漏任何一个隐患。对列入红表的企业,将由县政府制定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方案;对列入黄表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停产整顿,由乡政府实施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列入蓝表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存在隐患和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各村、单位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迎接县、市级部门督查、省级部门抽查和省安委会巡查准备工作。各村、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乡安委会办公室,乡安委会办公室并于10月2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监所,派出所、运管所、规划办、中、小学、市场监管分局、医院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动全乡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监所。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好行业内自查、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四个到位”。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二是执法检查到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管重罚。三是安全投入到位。企业要保证安全投入,做到专款专用;用于重大隐患治理。四是隐患整改到位。各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时整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的要求,实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